廣東省機電設備招標中心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發布的中山公用水務有限公司、中山翠亨新區水務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NB-IoT無線遠傳水表協議供貨資格項目(項目編號:0692-216BZST30112)招標公告,現對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中有關內容作如下澄清修改以及根據各潛在投標人提出的疑問作如下答復:
一、 答疑部分
1.第一部分第四項合格投標人條件第3點,所投的DN15-40 NB-IoT無線遠傳水表必須取得省級或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出具的有效的“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或“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且證書應包括所投產品的許可內容;
疑問: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上的產品名稱是否必須為“NB-IoT無線遠傳水表”,投標產品在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基礎上名稱是“遠傳水表、電子遠傳水表或智能水表”可否參與投標?
回復: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上的產品名稱不作限制,但投標產品應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2.第二部分第四項項目具體需求4.1.3使用條件:適用介質為自來水,水表的溫度等級為T30;最高允許壓力為1.0 MPa;壓力損失等級:不超過△P63(即最大壓力損失≤0.063MPa)。水表的計數器可360度旋轉,方便讀數;與被測水隔開,能長期保持指示清晰。水表整體防護等級≥IP68。
疑問:計數器為其它類型的可否參與投標?
回復:第二部分第四項項目具體需求4.1.3使用條件修改為:適用介質為自來水,水表的溫度等級為T30;最高允許壓力為1.0 MPa;壓力損失等級:不超過△P63(即最大壓力損失≤0.063MPa)。水表的計數器類型應方便讀數;與被測水隔開,能長期保持指示清晰。水表整體防護等級≥IP68。
3.第二部分第四項項目具體需求4.2.7 ▲內置電池:電池可獨立更換且為通用鋰電池,在上報頻次為1次/日時,至少保證使用8年。且必須采取安全保護措施,保證電池不發生爆炸或自燃。(需提供承諾書)
疑問:此項與“七、質保期及售后服務 7.1 質保期 (1)電池及遠傳模塊至少12年的免費質保”前后不一致,具體要求電池質保為幾年?
回復:招標文件第二部分第七項7.1質保期(1)修改為:中標人負責所有設備的保修、基表至少六年免費質保,終身提供維護和技術支持,自水表交貨之日起承諾合理使用(非外力破壞情況下)。在此期間如發生質量及滲漏問題,中標人應免費更換。
招標文件第六部分投標報價表修改為:
NB-IoT無線遠傳水表投標報價表
[價格單位:人民幣元/個]
序號 |
產品規格 |
型號 |
生產廠家(品牌) |
攔標價 |
產品單價 |
權重 |
產品單價×權重 |
注 |
1 |
DN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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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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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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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N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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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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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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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DN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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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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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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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DN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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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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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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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報價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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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表 年免費質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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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贈送遠傳水表8年通信資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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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長供貨期為 個工作日 |
注:
1)投標人按用戶需求書的要求對應報出以上規格水表產品的投標單價,且報價不得超過攔標價,否則作廢標處理,同時以上報價的水表必須是投標人自行生產;
2)所有貨物的價格是包括了運至交貨地的貨物、材料、制造、檢測、試驗、包裝、運輸、驗收、保險、稅費、及其它附加費用等;
3)投標報價總計為此表產品單價的加權合計,總計的金額為本項目價格評審的依據。
4)投標報價有效期為2年。
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
投標人名稱(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4.第四部分評標方法附表2商務評分表中第2項財務狀況:
2018-2020年投標人主營業務收入累計做橫向比較,第一名得6分,第二名得4分,第三名得2分。(須提供第三方審計的財務報告復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疑問:其他名次是否得分或區別打分?
5.招標文件第四章部分商務評分表 2、財務狀況:2018-2020 年投標人主營業務收入累計做橫向比較,第一名得 6分,第二名得4分,第三名得2分。
疑問:據了解目前電表或燃氣表行業中部分廠家同時也有從事水表類業務,但財務報表并未針對不同類別的產品銷售額進行細致的區分。而本次投標產品僅為遠傳水表,因此以該類產品的業績銷售額作為依據來評分更為公平。上述評分要求在本次招標中的實質性意義不大,建議修改。
以上第4和5項統一回復為:招標文件第四部分評標方法附表2商務評分表中第2項財務狀況修改為:2018-2020年投標人主營業務收入累計做橫向比較,第一名得6分,第二名得4分,第三名得3分,第四、五、六名均得2分,其他不得分。(須提供第三方審計的財務報告復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6.第四部分評標方法附表2商務評分表中第5項業績:2018年至今所投產品銷售業績:①具有與地級市供水企業年度NB-IoT無線遠傳水表供貨合同,每份得2分;②具有NB-IoT無線遠傳水表銷售合同金額≥200萬每份得2分;其他不得分。每份合同不重復計分。本項最高得50分(以上均須提供合同復印件,投標截止時間前提供合同原件供評委核查,未提供者不得分)。
疑問:是否對合同金額區別打分?
回復:按招標文件執行。
7.第四部分評標方法附表3技術評分表中第2項:投標人所投產品近三年(2018-2020年)至少一年年銷售量N1≥200萬只的,得12分;150萬≤N1<200萬只的,得8分;100萬≤N1<150萬只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須提供證明資料,否則不得分。)
疑問: 是否對銷量區別打分?
8.招標文件第四部分:評標辦法,《技術評分表》中“技術先進”第2項:“投標人所投產品近三年(2018-2020年)至少一年年銷售量N1≥200萬只的,得12分;150萬≤N1<200萬只的,得8分;100萬≤N1<150萬只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須提供證明資料,否則不得分。)”
此項中要求所投產品即物聯網水表2018年、2019年、2020年中任意一年銷售量達到200萬只以上,折算成銷售額至少6億才能達到滿分,僅一款水表銷售量能達到的在國內水表行業中的企業屈指可數,請問此項是否能進行修改?
9.第35頁技術評分表里序號2技術先進性:投標人所投產品近三年(2018-2020年)至少一年年銷售量N1≥200萬只的,得12分;150萬≤N1<200萬只的,得8分;100萬≤N1<150萬只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須提供證明資料,否則不得分。)
提問原因:年銷售量最直觀的證明資料為銷售合同以及對應的供貨發票,這樣內容太多。例如:按一份合同1萬臺的供貨量來計算,至少需要提供200份合同及對應的供貨發票。
請問:具體采用什么資料證明較為有效?
以上第7、8和9項統一回復為:招標文件第四部分評標方法附表3技術評分表中第2項修改為:投標人智能水表近三年(2018-2020年)至少一年年銷售量N1≥200萬只的,得12分;150萬≤N1<200萬只的,得8分;100萬≤N1<150萬只的,得4分;其余不得分。(須提供證明資料,未提供不得分。證明資料可為銷售合同或上市公司年報或涉及水表、儀器儀表相關的協會出具的證明或承諾書(格式自擬)或用戶方證明;如銷售合同或用戶方證明資料過多,可通過上述其他形式證明,并列好清單,在中標結果公告后7日內提供清單內涉及的銷售合同或用戶方證明原件供招標人核查,如未提供或與投標承諾時不符,則取消其中標資格。)
10.第四部分評標方法,附表3中技術評分表中第3項:投標人具備水表檢定裝置數量N2≥35臺的,得10分;16臺≤N2<35臺的,得6分;10臺≤N2<16臺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須提供上述檢定裝置的購貨發票復印件、現場照片和國家認可計量機構出具有效的包含本次招標全系列口徑的水表檢定裝置的檢定證書(或校準證書)復印件并加蓋投標人公章。)
疑問:單表位水表檢定裝置與多表位水表檢定裝置如何界定數量?
11.技術評分表中“投標人具備水表檢定裝置數量N2≥35臺的,得10分;16臺≤N2<35臺的,得6分;10臺≤N2<16臺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需提供上述檢定裝置的購貨發票復印件、現場照片和國家認可計量機構出具有效的包含本次招標全系列口徑的水表檢定裝置的檢定證書(或校準證書)復印件并加蓋投標人公章。)。”項,由于我司擁有流量測試臺數量較多,但我們無法提供搬運過來的設備采購發票,因流量測試臺每兩年會由計量院校準,可以提供測試臺的有效校準證書和現場照片予以證明。
流量測試臺屬于固定設備,公司對設備類固定資產有統一管理要求,會分配一個合法有效的資產編號進行登記和管控,可提供資產編號列表?
以上第10和11項統一回復為:招標文件第四部分評標方法附表3中技術評分表中第3項修改為:投標人具備水表檢定裝置數量N2≥35臺的,得10分;16臺≤N2<35臺的,得6分;10臺≤N2<16臺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須同時提供上述檢定裝置的購貨發票復印件或合同復印件、現場照片和國家認可計量機構出具有效的包含本次招標全系列口徑的水表檢定裝置的檢定證書(或校準證書)復印件并加蓋投標人公章。)
注:1、評標后招標人有權到中標人生產現場進行實地考察,若與投標文件不符,招標人有權廢除授標。
2、對于進口品牌投標人的水表檢定裝置,如無法提供相關購貨發票復印件或合同復印件,可同時提供承諾書(格式自擬)、相關設備的有效校準證書和現場照片予以證明。
3、檢定裝置數量可為單表位或多表位水表檢定裝置。
12.第四部分評標方法,附表3中技術評分表中第4項:投標人參與所投產品現行國家標準編制的得6分,參與行業標準編制的得2分。本項不重復計分,如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編制均有參與,以參與編制國家標準計分。(須提供相關標準規范資料,未提供者不得分。)
疑問: 此項是否該參與打分?
13.第35頁技術評分表里序號4技術先進性:投標人參與所投產品現行國家標準編制的得6分,參與行業標準編制的得2分。本項不重復計分,如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編制均有參與,以參與編制國家標準計分。(須提供相關標準規范資料,未提供者不得分。)
請問:提供智能水表相關產品的標準規范資料是否可行?
以上第12和13項統一回復為:招標文件第四部分評標方法,附表3中技術評分表中第4項修改為:投標人參與所投產品適用現行水表類國家標準編制的得6分,參與所投產品適用現行水表類行業標準編制的得2分。本項不重復計分,如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編制均有參與,以參與編制國家標準計分。(須提供相關標準規范資料,未提供者不得分。)
14.招標文件第四部分:評標辦法,《商務評分表》中第2項“服務方案”:“投標人的供貨及時、售后服務方案、應急方案、超期更換方案、培訓與技術支持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審(其中交貨的及時性、增/減訂貨的應變能力、零星訂貨的供貨保障等方面無具體內容的不得評為優或良)……”
此項中所提到的“超期更換方案”請問具體是指哪方面超期?
回復:“超期更換方案”指的是根據國家《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實施檢定的有關規定》的要求,水表使用期限到期后的更換方案,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員組織、更換方法、施工流程、水表檢定等。
15.第34頁商務評分表里序號1生產歷史:投標人NB-IoT無線遠傳水表生產歷史(以最早的產品生產許可證或制造計量許可證或營業執照為準)。
提問原因:營業執照只是證明公司的成立時間,而NB-IoT無線遠傳水表是近幾年才推出的產品,
請問:證明生產歷史是否以取得最早NB-IoT無線遠傳水表生產許可證或制造計量許可證為準較為妥當?
回復:招標文件第34頁商務評分表里序號1生產歷史修改為:投標人NB-IoT無線遠傳水表生產歷史(以最早的型式批準證書或銷售合同為準)做橫向比較,第一名得6分,第二名得4分,第三名得2分,其他不得分。
16.第35頁技術評分表里序號1技術先進性:生產設備設施、制造工藝的先進性,質量檢測設備及質量管控措施,須提供生產設備(包括注塑機、數控機床、水表機芯自動裝配線、流水線)、水表檢定裝置和校驗臺的實物清晰照片和設備購置發票復印件以及生產、檢驗車間實景清晰照片(照片須附詳細介紹說明,對生產能力、設備先進性、自動化程度、工藝流程、質量控制進行評審)。
提問原因:NB-IoT無線遠傳水表包含機械和遠傳模塊兩部分,此項內容僅反映機械水表的生產技術先進性。
請問:是否需要同時提供遠傳模塊的生產設備(例如:貼片機)?
回復:招標文件第35頁技術評分表里序號1技術先進性修改為:生產設備設施、制造工藝的先進性,質量檢測設備及質量管控措施,須提供生產設備(包括注塑機、數控機床、水表機芯自動裝配線、貼片機)、水表檢定裝置和校驗臺的實物清晰照片,設備購置發票復印件或設備購置合同復印件,生產、檢驗車間實景清晰照片(照片須附詳細介紹說明,對生產能力、設備先進性、自動化程度、工藝流程、質量控制進行評審)。
評為優秀得15分:生產能力強、設備先進、生產自動化程度高,工藝流程控制嚴格,質檢手段完善。(未提供本招標文件“用戶需求書”中4.1.4條“▲投標人所投產品須具有可溯源的產品生產批號,并提供可追溯生產批號的系統資料。”的相關證明資料不得評優)
評為良好得10分:生產能力一般、設備及生產自動化程度一般、具備一定工藝流程控制能力。
評為一般得5分:生產能力較小、生產自動化程度較低、未有相應工藝流程控制措施。
注:1、評標后招標人將到中標人生產現場進行實地考察,若與投標文件不符,招標人有權廢除授標。
2、其中對于進口品牌投標人的水表檢定裝置,如無法提供相關購貨發票復印件或合同復印件,可同時提供承諾書(格式自擬)、相關設備的有效校準證書和現場照片予以證明。
17.第35頁技術評分表里序號5技術先進性:投標人具有與所投產品相關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除外),每項得2分,合計最高得10分。(須提供專利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未提供者不得分。)
請問:提供智能水表相關產品的發明專利是否可行?
回復:按招標文件執行。
18.第14頁8.3.4:投標人可指定廣東省內一家銷售公司進行售后服務工作,該銷售公司必須同時具有投標人授權委托書及售后服務承諾書,一個投標人只能授權一家銷售公司。工作過程中,中標人必須提供指定至少兩名售后服務聯絡人(其中一人必須為投標人本公司正式員工,另一人為授權當地代理服務機構正式員工)與招標人保持經常性聯系,以減少交流的中間環節;中標人同時必須提供固定有效的本企業售后部門的咨詢電話;如在履行服務過程中聯系人發生變動需及時通知中標人或招標人,否則招標人有權終止合同。
請問:廠家授權給該銷售公司的售后服務工作的范圍是否包含了貨物配送、調試、業務咨詢、售后維護、貿易結算、收款和開具發票等工作?
回復:中標人授權給該銷售公司的售后服務工作的范圍包含貨物配送、調試、業務咨詢、售后維護工作,原則上不包含貿易結算、收款和開具發票。
二、澄清部分
1、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的有關時間作如下延期:
(1)投標截止時間延期至:2021年11月30日上午9:30。
(2)遞交時間延期至:2021年11月30日上午8:30至9:30。
(3)開標時間延期至:2021年11月30日上午9:30。
三、聯系事項:
1、招標人:中山公用水務有限公司
招標人聯系人:孫先生
電話:0760-88233905
地址:中山市東區竹苑路銀竹街23號
2、招標代理機構:廣東省機電設備招標中心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聯系人:陳小姐
電話:0760-88383266;
郵箱:153186489@qq.com;
聯系地址:中山市東區中山四路63號華凱商務大廈二樓。
原招標文件、招標公告、延期公告與本澄清答疑公告有不符之處的以本澄清答疑公告為準,本文件未涉及內容仍以原招標文件、招標公告為準。
廣東省機電設備招標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2日